台南市推動低碳城市,打造太陽光電城,市府訂定全台首創的「低碳城市自治條例」,賞罰並施鼓勵用電量大的企業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,今年再加碼補助,由於裝設後能省電還能賣電,已吸引八十一家企業投入,遠超過市府預期。
市府經濟發展局主任秘書殷世熙說,台南日照充足,平均每天日照六小時以上,適合推動太陽光電城,前年僅卅家響應;去年市府編列預算補助鼓勵,全年就有八十一家企業裝設,自宅裝設件數也從前年的六十六件增加至去年的八十九件。
殷世熙說,以設置三坪容量一瓩的太陽光電系統計算,一年可發電一千二百五十度,目前每度可賣給台電七點五元,估計系統可使用廿年,扣掉建置費用約八至十萬元,使用十年可還本,之後的十年約盈餘十萬元。
東佑機械廠長鍾國元表示,公司位在永康科技工業區,一年多前建廠,去年底完成裝設太陽能光電系統,容量為二百零三瓩,「好處是可讓廠房降溫,能賣電給台電,又兼顧環保,一舉數得」。
台南市安南區清境社區主委李海龍說,全社區一百卅戶透天厝,有廿五戶裝太陽能光電系統,住戶們都說,裝設後頂樓較不會熱,每個月賣電給台電約一萬元,「用來付房屋貸款綽綽有餘」。
殷世熙表示,依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,用電契約容量超過八百瓩用戶,應擇適當場所,設置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以上太陽能光電系統,預計今年底實施,違者罰六千元以上至三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,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。
市府說,為鼓勵用電大戶企業裝設太陽能光電系統,市府加碼提高補助,設置容量低於卅瓩,每瓩由去年的五千元提高為六千元;若在卅瓩以上,可向市府申請補助台電公司收取的加強電網、引接線工程、線路補助及併聯審查等費用,合計最高可補助卅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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